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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办函〔2014〕125号

 

UedBet体育办公厅

 

UedBet体育印发石家庄市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

 

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UedBet体育办公厅

20141210

 

石家庄市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UedBet体育乡镇、街道(以下统称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水平,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UedBet体育印发河北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44号)精神,结合UedBet体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和加强监管机构

 

(一)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机构建设。尚未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乡镇要立即成立安委会并按要求开展工作;已经建立起乡镇安委会的要进一步加强力量。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乡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其他副职及包片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成员由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履行职能,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指导和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乡镇安全监管办事机构负责。各乡镇要按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代表乡镇政府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受上一级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各村居(社区)也应视安全监管任务情况,确定1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员,在乡镇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和协助安监站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事故报告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二)强化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和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必须配备安监站长,安监站长人选应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和监管执法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做到定人、定岗,所增配人员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录、招调。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和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还应根据安全监管实际需要,酌情增配一定数量的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待遇参照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标准执行。各乡镇明确的安全生产专兼职工作人员须经县级安监部门同意后,由县级安监部门统一报本级人事部门备案,并作为工资、津贴等各项待遇的发放依据。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乡镇安监队伍和行业安全管理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乡镇政府要安排培训专项费用,加强乡镇安监人员培训,定期组织乡镇安监站人员参加市、县组织的执法培训,确保安监人员100%持证上岗。

 

(三)稳定乡镇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人员激励机制,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专兼职人员应享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具体发放方式和数额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UedBet体育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石人社字〔20139号)明确的标准执行;乡镇安监站长的配备、调整应征求县级安监局的意见,乡镇专职安监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立从事矿山、危化、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行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监管人员年度体检制度;积极推行为乡镇安监部门一线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四)加强乡镇安全监管经费装备保障。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乡镇安全监管设施设备的保障力度,切实改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条件。乡镇安监站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经费按辖区常住人口不低于每人1元的标准提取(常住人口相对较少但工业企业较多、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应酌情增加经费提取标准),并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乡镇安监站要达到有办公场所、有一套现代化办公设备、有执法车辆(辖区范围较小的城区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有录音摄像取证设备、有必要的现场检验检测装备、有个人防护装备的“六有”标准。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持续不断地增加安全投入比例,不断改善基层安全监管条件。

 

二、明确监管任务

 

(一)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县(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定期向县(市)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县(市)、区安委会和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

 

3.开展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强化安全监管力量、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加强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设立乡镇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4.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5.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向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账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有效管控;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台账并认真落实。

 

7.编制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8.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每月按时向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

 

9.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10.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

 

11.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按照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安委会主任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乡镇政府班子成员担任。

 

2.每年年初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乡镇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5.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工作职责

 

1.履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能,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2.承担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有关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实施考核。指导村(居)委会和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建设;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和闭环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4.规范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程序,实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台账式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信息资料的记录、分析和归档,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报告(送)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及其安委会或上级安委会及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5.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和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各种宣传教育手段,不断提高民众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定期开展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并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做好安全生产值守工作,公开值班电话,保证通信畅通,在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

 

7.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及其安委会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安委会、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乡镇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接受乡镇安委会的协调调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明确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安全监管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加强对乡镇有关部门、村居(社区)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规范乡镇委托执法程序。县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部门应结合乡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实际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将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委托给乡镇政府承担,并就具体委托事项、权限签订委托书。受委托的乡镇政府,其安监站应具备必要的执法条件,有2名以上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委托权限开展执法行为。

 

(四)健全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乡镇要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安全生产信息、台账、档案管理制度等7项基本制度,并根据实际不断细化完善。

 

(五)完善安全监管基础档案。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收发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综合性文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资料、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与事故管理、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资料、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11类安全监管基础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管理。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加强辖区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组成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分片包干,切实加强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检查指导。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场所、经费、装备“五落实”。乡镇政府对本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负总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全面推进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营造浓厚氛围。坚持开展全民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宣传阵地,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设立固定安全生产宣传栏,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宣传单,张贴当地农村易发事故案例挂图,向广大群众宣传用电、用气、乘车、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观念,强化安全理念,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强化执法联动。按照“责权一致、上下配合”的原则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根据辖区内主要行业分布情况和监管任务情况,整编成多个执法中队分片开展常规性执法检查;乡镇安监站要切实履行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及时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视情况依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向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由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作出处罚决定。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查处,坚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乡镇辖区内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1年内不得提拔。乡镇辖区内1年内发生2次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记过直至降级、撤职处分,在乡镇辖区内发现“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并且没有采取有效严厉打击措施的,对所在地乡镇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

 

(五)稳步推进实施。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推进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于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全市各类园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关问题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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